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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:刮刮乐中奖了!坏消息:刮刮乐是偷的!

时间:2025-03-21 21:32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 29 次
近年来 购买彩票这项消费行为日益受到大家青睐 财政部数据统计显示 2024年仅即开型刮刮乐彩票的销售额 就达到了1160.57亿元 但彩票中奖毕竟是小概率事件

购买彩票这项消费行为日益受到大家青睐

财政部数据统计显示

2024年仅即开型刮刮乐彩票的销售额

就达到了1160.57亿元

但彩票中奖毕竟是小概率事件

有人幻想“一夜暴富”又不愿付出成本购买

竟企图通过偷彩票来实现“无本万利”

近日,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

盗窃刮刮乐彩票案件......

杨某日常有购买彩票的喜好,盼望着有一天会中大奖,从此改变命运。2023年11月某天,杨某走进超市购买刮刮乐彩票,在购买过程中,他趁老板不注意,偷偷将另外两本刮刮乐彩票(每本票面价值人民币600元)藏起来带出超市。回家刮开后,为了不被发现,杨某又跑到另外一家彩票店兑了奖。

“初战告捷”的杨某喜不自胜,接下来的几天,他多次前往该超市,用同样的方法又偷走五本刮刮乐彩票并兑奖。七本“零成本”刮刮乐,杨某一共刮出了4310元。

超市老板在查看店内监控时,意外发现了杨某的盗窃行为,随即报警。杨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杨某向超市老板赔偿6000元,取得其谅解,并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4310元。

盗窃数额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。本案中,杨某盗窃刮刮乐彩票7本,票面价值共4200元,后又将彩票刮开,兑得奖款4310元,但杨某在偷窃时并不明确知晓该收益。那么,盗窃彩票的数额应当如何认定?换言之, 刮刮乐的中奖金额是否应当计入盗窃数额,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。

首先,要对刮刮乐的性质予以明确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彩票管理条例》、财政部发布的《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民政部发布的《中国福利材料管理办法》中相关规定,应当认定刮刮乐彩票属于一种有价支付凭证。

其次,要确定盗窃行为实施时的可得收益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“盗窃不记名、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、有价证券、有价票证的,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、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。”

彩票的票面金额容易计算,但盗窃时的可得收益根据彩票类型的不同存在区别。即开型彩票在印刷完成时就已确定了中奖金额,只待持有者刮开即可知晓收益;非即开型彩票则需要等待开奖信息公布,才能明确是否有可得收益。刮刮乐属于即开型彩票,在印刷时其可得收益便已确定,因此应将中奖奖金价值计入盗窃数额。

最后,还要考察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及犯罪完成形态。若行为人盗窃彩票的目的就是为了兑奖,中奖金额已处于其主观认识和追求范围之内,在可得收益已确定的情况下,中奖金额当然应计入盗窃数额。即使行为人因为害怕受到法律惩罚而放弃兑奖,仍然需要将奖金计入盗窃数额。另一方面,彩票毕竟不同于其他具有客观价值的实体财物,行为人窃得彩票后并未完全实现非法占有目的,还需要进一步兑奖。只有在获得奖金之后,才能认为整个盗窃行为全部完成,进而成立盗窃既遂。若行为人窃得彩票后未兑奖或将彩票丢弃,没有获得中奖奖金,则不能认定针对该彩票奖金已实现盗窃既遂,可能会对量刑幅度产生影响。

案中杨某在盗窃时,7本刮刮乐彩票的可得收益客观上已经明确且固定,虽然其当时对可得收益的具体数额缺乏明确认识,但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并多次进店兑奖,表明其主观上对奖款持积极追求态度, 将中奖金额计入盗窃数额符合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原则。杨某兑得奖款4310元,故认定针对可得收益的盗窃行为既遂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851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结合其自动投案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,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对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4310元予以没收。判决现已生效。

法官提醒

彩票不是赌博手段和赚钱捷径,每一张彩票都印着公平博弈的契约精神,若为了 “一夜暴富”而丧失理性,使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、企图实现“彩票自由”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,切莫因贪念触碰法律底线!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

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案件承办团队

审判长:汪 进

人民陪审员:高 凯 人民陪审员:李华丽

书记员:王颖哲

原标题:《好消息:刮刮乐中奖了!坏消息:刮刮乐是偷的!》

(责任编辑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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